九江就业创业惠企篇(企业版)
事项名称:就业招聘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政策标准:免费发布招工信息、免费参加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咨询方式:0792-8587834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招聘简章
办理流程:企业来电或柜台申请,或者在就业创业网上注册发布招聘信息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
线上办理地址:九江市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
http://rsj-gxpt.jiujiang.gov.cn/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办理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适用对象: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城乡贫困劳动力是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支出型贫困家庭等7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材料: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0792—8220102
事项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适用对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政策依据:《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九才字〔2018〕4号)
政策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服务对象:一般企业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企业税收上缴至国家金库九江市中心支库,且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申请机构领取)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四份,可在申请机构领取)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段(每年一月份申报上年度7-12月份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每年7月份申报当年1-6月份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持相关资料申报高效毕业生生活补助。
办理地址: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七楼就业援助科(九江市庐山路27号)
咨询电话:0792-8583311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事项名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
政策标准:对2021年度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返还2021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大型企业可返还2021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不予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下发<全省大型参保企业名单>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电话:0792-8588174
返还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裁员率=本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保人数);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报材料或方式:
无需企业申请,无需提供材料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核查方式审核;
2、在九江市就业创业网公示;
3、向财政部门资金申拨;
4、稳岗资金直接打入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账户;
5、办结
线下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九江就业创业惠民篇(个人版)
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就业登记
办理渠道: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登记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失业登记
办理渠道: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合伙创业提供);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适用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1.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适用对象:五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当地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服务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户籍为九江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补助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可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就业援助——点击(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九江市本级——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户口本和灵活就业证明——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咨询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体育路66号
咨询电话:0792-8111033;0792-8583311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政策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方式:0792-8588174
申报条件:证书核发后12个月申请有效
申报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受理审核、资金申拨、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赣服通—人社服务专区—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九江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九府发〔2001〕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
政策标准: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科
咨询方式:0792-8588174
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资金申拨、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九江市就创中心七楼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江西人社APP或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申请
高校大学生创业版
事项名称:求职招聘
办理对象: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高校毕业生有求职需要的,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
查询我市招聘信息,可登录九江就业创业网、九江人才网或各县(市、区)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
0792—8587834
事项名称:就业技能培训
办理对象: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涵盖的第一、二、三产业全部职业(工种)。有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地、常住地、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0792—8220102
事项名称:创业培训
办理对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补贴性的创业培训,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仅可参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GYB、SYB(“改善你的企业”)、GYB+SYB组合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在校生、毕业生可向高校及户籍地、常住地、工作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并参加相应项目的创业培训。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培训科
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000元
申请材料: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5.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所在地县级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5000元
申请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毕业5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科,0792-8220102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政策标准: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责任科室:九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科
咨询方式:0792-8581712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办理层级:九江市
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点击(个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九江市本级——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咨询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窗口,体育路66号
咨询电话:0792-8111033;0792-8583311
办理层级:九江市市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