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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规则与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18/03/08 23:34:05 】

本文就现行的就业规则、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作些介绍和分析,使广大毕业生在遵循就业规则进行择业的同时,运用就业规则来维护自己在择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 就业规则

一、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关于毕业生就业的规范

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在这样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享有各自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

毕业生享有的权利:(1)在国家政策规范的范围内自主择业;

(2)享有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3)向用人单位自荐及被学校推荐;

(4)了解所选择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情况;

(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6)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并向违约者提出赔偿要求;

(7)在就业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就业政策以及据此制定的具体规定:

(2)向用人单位如实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3)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承担自身违约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5)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二、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与毕业生就业联系最紧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劳动合同的内容表现为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责任。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不能采用口头形式。

第二节 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在就业过程中,有些毕业生有时将两者等同,有时将两者割裂开来,因而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进行分析,比较。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应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统一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设计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条款。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二、就业协议主要条款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的意图,表达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道,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离校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就业协议的订立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传递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四、 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指定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他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5、对协议或合同解除条件事先约定。

第三节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权

(一)获得信息权

1、信息公开 2、信息及时 3、信息全面

(二)接收就业指导权

(三)被推荐权

1、如实推荐 2、公正推荐 3、择优推荐

(四)选择权

(五)公平待遇权

(六)违约及求偿权

二、毕业生权益保护

毕业生享有上述权益,但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侵害毕业生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权益实施保护:

(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二)高校的保护

(三)毕业生自我保护